中的结算方式 在给定结算
这无疑是一个好的方向,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记住略有不同的结算规则,特别是在增值税法下。在今天的出版物中,我们将描述在没有出口单据的情况下与 _ 中的社区内货物交付 交易结算相关的问题。 应如何记录 事务? 交易应理解为欧盟内部来自不同欧盟国家的企业家之间的商品销售。为了使交易被视为 ,必须满足许多条件: 卖方和买方必须是活跃的增值税纳税人,并已注册欧盟增值税。 卖方必须有证据证明货物出口到波兰境外,才能适用 % 增值税税率。确认货物出口到波兰境外的文件目录在链接出版物中有详细描述。 交易中货物出口缺少单证- _ 期内提交 _ 的截止 国家邮箱列表 日期之前,企业家应拥有确认货物出口的证据。所持有的文件必须清楚地表明, 所涉及的货物是从该国领土出口并交付给该国领土以外的成员国领土上的买方的。如果不满足此条件,企业家无法在给定的结算期内结算 交易。 实施例 先生是活跃的增值税纳税人,已注册欧盟增值税,并按月结算周期结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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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它根据 向德国承包商交付了货物。到 年 月 日,他还没有收到确认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文件,因此他不会在 _ 中报告 月份的 。确认货物出口的文件于 年 月 日到达企业家,因此他将通过更正 _ ,在 年 月的结算中以 % 的汇率显示 交易。 如果企业家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无法获得出口文件,则该周期内的 交易必须以国内汇率显示在 _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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