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监管对确定计划结果的影响
国家补充养老金理事会第 24/2016 号决议生效不到一年,该决议规定了封闭实体运营的福利计划中的分批金额,但仍然引起了补充养老金行业的疑虑。 直到去年年底,补充养老金立法中还没有提及该机构,尽管这一概念已为该行业的专业人士,尤其是精算师所熟知。 PREVIC《养老金基金最佳实践指南》(2010)中只有一处WhatsApp 数据提到建议多计划实体促进资产的真正隔离,以避免福利计划中形成次级群体。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第 109/2001 号补充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储备金、准备金和资金必须永久涵盖福利计划所承担承诺的全部范围。 为此,制定了成本计算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构成担保准备金所需的缴款水平。必须根据第 18 条第 3 款,注意每个福利计划的特殊性,并遵守精算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前提。
https://zh-cn.bwlists.com/wp-content/uploads/2024/01/555-300x150.jpg
LC 109/2001 第 20 条和第 21 条规定了主要受 CGPC 第 26/2008 号决议监管的封闭实体、设备的福利计划出现赤字或盈余时将采取的措施。 还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充法规定,多计划实体必须以资产独立的方式管理每项福利计划。 因此,可以看出,该法律多次提及福利计划,但在其规定中没有提及次级群体的存在。 因此,人们一直认为,精算计算以及赤字或盈余的核实应考虑福利计划,即法律承认的单位。 然而,CNPC第24/2016号决议的发布对该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根据该决议,子群体代表一组与福利计划相关的参与者或受益人,他们之间拥有同质的权利和义务,但与同一计划的其他参与者和受益人相比却是异质的(第 2 条)。 该法规还规定,一旦得到认可,就必须以隔离的方式进行控制。
頁:
[1]